今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正式施行。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为帮助企业和有关管理人士了解民法典编纂的背景,解读《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基础上的继承、改革和创新,掌握《民法总则》的内容、框架、结构,解读《民法总则》与企业相关的重要问题,在工作中正确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与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共同举办《民法总则与企业经营管理》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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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下午,天空飘起中雨,骤燃降低的气温没有阻挡住前来参加报告会的各方人士的步伐,下午2∶30, 280人的报告厅已座无虚席,主持人、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会长柴俊勇妙语连珠的开场白,把会场气氛调整到了最佳状态。担纲报告会主讲的是华东政法大学的两位名师。一位是张弛,现为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不仅有多个学术团体的职务,并且应邀担任着多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另一位是吴弘,经济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是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10余项。同时,这两位还是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之一。为了做好这场报告,两位教授冒着酷暑作了认真的准备。
张弛教授在报告中重点介绍了《民法总则》编制的意义和《民法总则》编制框架和变化。民法总则的编制将确定编纂民法典的方向,确立民法典编制的模式,整合现有法律体系。当谈到“为何选择法典化”时,张弛教授认为,民法典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收官之作。法律体系建成后法治建设将从立法时代走向更深层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时代。由于时间关系,张弛教授一小时的解读让大家意犹未尽,张弛教授建议大家一定要认真研读并把握其要领。
吴弘教授以《民法总则与企业经营管理》为题,着重分析了新规定对企业的影响。吴教授从学理和案例从《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对法人的不同界定分析入手,分别解读了“承认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主体地位”、“细化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行为后果”、“登记事项与实际不符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明确设立人责任承担”、“健全清算程序增强职业经理人责任”、“明确会议决议瑕疵对第三人效力”等法律和适用问题。吴教授还友情提示,时效发生重大变化行使权利应及时。
报告会一结束,一部分听众就拥前台,将主讲人团团围住。问题一个接一个,两位教授以及主办方领导耐心细致地回答每一个提问,直至5∶00多,仍有人询问,还有建议专程为企业讲一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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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主办方的领导柴俊勇﹑蒋苏平﹑强志雄等和联谊会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沈志先﹑高长久等以及来自企业各方面人士近300人出席了报告会。